首页 > 幼儿园招生简章范文

经典幼儿园招生简章范文五篇

经典幼儿园招生简章范文五篇

范文一:


闵行区2015年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以及市教委《关于学前教育入园(入托)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积极应对幼儿入园高峰,现就2015年闵行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以维护适龄儿童利益为原则,充分认识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招生工作,基本满足我区常住适龄儿童的入园及看护需求。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2015年招生工作信息主要包括:   (1)闵行区2015年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2)闵行区各幼儿园招生范围、办学等级、收费标准;   (3)闵行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电话。   2、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幼儿园必须满足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必须优先满足“小区生”的入园需求,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原则上只招收居住在闵行区的适龄儿童。   3、各幼儿园在确保3—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方可开设托班,并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同意。   4、各幼儿园应严格按规定控制班级数,确需扩班必须经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同意。   5、各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学额标准(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控制幼儿人数,如需每班增加学额3人以上必须经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同意。   6、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根据《关于闵行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园的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开展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积分制试点工作。幼儿园招生广告词大全   三、招生对象   (一)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且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为2015年4月15日之前,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均属本次招生对象:   1、本市户籍   (1)持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并且持有与户口地址相对应的住宅类产权证的幼儿,按户籍地址对口入园;   (2)持有本市(含本区)常住户口(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并且持有住宅类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的幼儿,按户籍或者产权证地址对口入园。   2、非本市户籍   (1)港澳台同胞并且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的幼儿,按产权证地址对口入园;   (2)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120分,并且持有住宅类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的幼儿,按产权证地址对口入园;   (3)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不满120分,但持有住宅类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的幼儿,统筹安排至居住地附近入园;   (4)积分制入园试点街镇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参照《关于闵行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园的实施办法》执行。   3、其他情况   (1)具有本市户籍的海外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的子女且持有《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和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的幼儿,统筹安排至居住地附近入园;   (2)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本区居住地的幼儿,凭动迁证明统筹安排至居住地附近入园;   (3)持有本区集体户口、公共户口的幼儿,统筹安排至户口所在地附近入园;   (4)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持有招生区域内经适房产权证明(产权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或配住廉租房租赁证明(租赁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或公租房租赁证明(租赁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的幼儿统筹安排至居住地附近入园。   (二)相关说明   (1)一套住房原则上三年内只安排1名适龄幼儿入园;   (2)无法提供户口簿或中国护照的幼儿,均按外籍生收费;   (3)父母一方提供的《上海市居住证》必须是在本区申领且在有效期内的。   (三)对能坚持参加集体活动的特殊幼儿,应根据其情况妥善安排至相应的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或学前特教班就读。智力有障碍的幼儿可到启智学校报名登记,听力有障碍的幼儿可到启英幼儿园报名登记。   (四)中福会浦江幼儿园面向全区招生,具体招生方案由幼儿园制定。   四、招生程序   1、进行招生摸底。各幼儿园到所在地区的派出所、居委会及物业查阅适龄幼儿的户籍、房产等相关信息,做好招生摸底工作,并填写《闵行区2015学年幼儿园事业规划表》,上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   2、明确招生地段。在对区域内托幼资源和适龄幼儿入园人数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公民办幼儿园统筹协调,由区教育局牵头确定招生地段(镇管幼儿园由镇教委确定),并在网上公布。   3、制订招生简章。幼儿园招生简章中,须注明园所等级、招生地段、收费标准;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必须清楚地注明“小区生”划区范围及收费标准。   4、发布招生信息。各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必须经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备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民办幼儿园印制的其他招生宣传资料必须经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备案,并盖章同意后方可张贴。幼儿园招生简章内容   5、新生报名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带领,带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社保卡、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到相关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各幼儿园必须仔细核查相关证件,认真填写《闵行区幼儿园报名登记表》,确保幼儿的报名材料真实、完整。   五、时间安排   1、事业规划备案及汇总   3月9日,公办幼儿园上报《闵行区2014学年幼儿园事业规划表》。   3月10日,民办幼儿园上报《闵行区2014学年幼儿园事业规划表》。   2、布置招生工作要求   3月下旬,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下发招生文件,布置招生工作。   3、招生简章备案及公布   4月7日,公办幼儿园将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   4月8日,公办幼儿园招生简章网上审核。   4月9日,民办幼儿园将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   4月10日,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网上审核。   4月13日,区教育局在闵行教育网公告学前教育阶段招生信息。   4月24日,各幼儿园在所属招生地段内的公共场所张贴招生简章,公布招生对象、招生地段、报名登记的时间和地点、收费的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   4、新生报名登记及汇总   5月23日—24日,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统一办理新生报名登记手续。   6月3日,公办幼儿园上报“新生报名情况汇总”。   6月4日,民办幼儿园上报“新生报名情况汇总”。   区教育局将对有突出矛盾的区域进行实地调查,并与相关镇、街道、园所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5、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1日,各幼儿园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6、输入新生信息   8月17日—21日,各幼儿园将新生信息输入“闵行区幼儿成长档案管理系统”,并进行信息核对。   六、注意事项   1、各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做好招生信息的网上公示,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2、招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做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社保卡、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的查验、登记工作,确保招生信息的准确性。   3、幼儿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保健相关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4、各园应当尽可能挖掘现有潜力,解决有特殊困难幼儿的入园问题。   七、附则   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闵行区教育局。   范文二:   2016年徐汇区上海幼儿园招生简章   一、园所介绍   徐汇区上海幼儿园是一所市一级、区示范性运动特色幼儿园,创办于1958年,前身为上海小学附设幼儿园,1984年更名为“上中路幼儿园”,2010年更名为“徐汇区上海幼儿园”。   目前幼儿园有三个园所,分别位于上中路402号、老沪闵路728弄41号乙和上中西路378号,园内有可供孩子快乐生活、游戏、运动和学习的怡人环境。   幼儿园曾获市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市保育工作先进集体、市办园成绩显著单位、市科教系统文明岗、区文明单位、区巾帼文明岗、区绿色学校等荣誉称号。师生们在市、区各类比赛中屡屡获奖,在区域内具有辐射和引领的作用。   二、招生办法与政策   适龄儿童在家长带领下,根据《徐汇区上海幼儿园招生须知》上的时间段(过时请重新取时间段),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带好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前来办理报名或信息采集手续(证件不齐,不予以报名登记或信息采集)。报名登记或信息采集后,复印件将作为幼儿园资料留存。   (一)对口地段户籍适龄幼儿报名   具有徐汇区老沪闵路728弄、上中路100弄、天等路259弄户籍(户主为儿童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居住地(产权人为儿童本人或直系亲属)一致的适龄儿童(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小班幼儿),家长需携带幼儿和持户口簿(2016年4月15日之前入户,含2016年4月15日)、出生证、房产证(或公有居住房屋租赁凭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幼儿一寸报名照进行报名。   届时会根据入户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当幼儿报名数超过本园招生数时,区域会实行统筹安排。   (二)徐汇区长桥、凌云街道户籍适龄幼儿信息采集   具有徐汇区长桥、凌云街道户籍(户主为儿童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居住地(产权人为儿童本人或直系亲属)一致的适龄儿童(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小班幼儿),家长必须在孩子户籍地对口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同时可携带幼儿和持户口簿(2016年4月15日之前入户,含2016年4月15日)、出生证、房产证(或公有居住房屋租赁凭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幼儿一寸报名照到我园进行信息采集。   我园根据实际空余学额情况,结合长桥、凌云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和实际信息采集情况,按照区域内统筹安排的要求,进行统筹录取。   (三)外省市来沪等适龄儿童   外省市来沪等适龄儿童,请家长携带幼儿和相关证件(具体附后)的原件与复印件进行信息采集。   幼儿园依据顺序优先的原则,视本园资源情况而定。   (1)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120分的适龄儿童,其中在对口地段购房者优先。   (2)港澳台、外籍人士子女在对口地段购房优先。   来沪人员也可选择让其随迁子女进入民办幼儿园就读。   三、报名登记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登记时间:   1、徐汇区对口地段适龄儿童报名和长桥、凌云街道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     5月14日 (周六)  上午 8:30 —— 11:30                      下午13:00 —— 16:30   2、非本市户籍幼儿和其他情况幼儿信息采集时间:     5月15日(周日) 上午 8:30 —— 11:30   (二)报名登记地点:   徐汇区上海幼儿园(冠军园):老沪闵路728弄41号乙   公交线路:111路,156路,957路,157路等   四、报名登记流程   (1)家长可以通过“徐汇区上海幼儿园网站”了解相关招生要求,同时根据幼儿户籍情况下载并填写相应的报名登记表或信息采集表(附件一)。   (2)家长可于5月11日(周三)—5月13日(周五)下午:13:00—15:00凭孩子的相关证件(具体内容附后)和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或《信息采集表》到徐汇区上海幼儿园(上中西路378号)门卫室领取《招生须知》以及报名登记或信息采集的时间段。(注:请家长务必提前全面真实地填写信息,并签名确认)。   (3)招生日实施分时段进行报名登记或信息采集   ·徐汇区本地段或长桥、凌云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根据《招生须知》上的时间段(过时请重新取单),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带好儿童、《报名登记表》或《信息登记表》及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前来办理报名登记或信息采集。   ·非本市户籍儿童:信息采集时,须与幼儿园签订承诺书。   五、证件提供要求:   请家长携带幼儿并带好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园办理报名登记或信息采集,所有证件都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留在幼儿园。   户口簿复印内容:户籍地址页、户主页和幼儿页。   1、  徐汇区户籍儿童需提供证件:   户口薄、幼儿出生证、房产证或公有居住房屋租赁凭证、幼儿一寸报名照。   2、  上海市政动迁户籍儿童需提供证件:   户口薄、幼儿出生证、有效动迁证明、对口地段房产证、幼儿一寸报名照。   3、  集体户口的儿童需提供证件:   徐汇区集体户口证明、幼儿出生证、对口地段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1年以上、幼儿一寸报名照。   4、  父母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儿童需提供证件:   《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在对口地段,至2016年9月1日仍在有效期内)、积分通知书(标准分值达120分的需提供,未达120分的不提供)、父母一方《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缴费连续1年以上,缴保单位与用人单位一致)、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或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地地址为对口地段内,且与居住证中的信息一致)、户口簿(孩子户口须随父或母)、适龄儿童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出生证、一寸报名照。   5、台胞随行子女需提供证件:   台胞证、幼儿出生证、对口地段内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对口地段内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幼儿一寸报名照   6、  港、澳人士子女需提供证件: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幼儿出生证、对口地段内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对口地段内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幼儿一寸报名照   7、父母一方本区户籍,幼儿为外籍需提供证件:   父母一方徐汇户籍证明(户口薄)、对口地段内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须为幼儿父母或本人)、对口地段内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幼儿护照或港澳居民身份证、幼儿出生证、幼儿一寸报名照   六、咨询信息便民服务   (一)幼儿园网站:   (二)招生热线:64106663*199      5月30日—6月30日开通招生热线,接听时间为:   每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   (三)录取通知发放时间      6月15日起至6月30日前以邮寄通知的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没有收到录取通知的幼儿即为未录取。   七、收费标准      上海市一级幼儿园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如下:     保育教育费:225元/月;    餐费:12元/天(包括午餐和点心)   生活用品:35元/学期;     课程配套标准材料费:100元/学期   课外活动费:100元/学期。   若有变动,届时按政府物价部门文件为准。   范文三:   嘉城幼儿园的招生简章   根据《嘉定区2010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嘉教[2010]24号)以及《江桥镇2010年招生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嘉城幼儿园2010年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 1.凡年满3周岁(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本次招生对象: (1)持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户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且持有与户口地址相对应的房产证的; (2)本市户籍、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3)持有效期内引进人才《居住证》、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4)嘉城幼儿园招生区域:      西到华江支路,北到桃浦路,东到曹南路,南到曹安路;      嘉星社区(中星海蓝苑,华江景城);      嘉城社区(幸福港、桃花岛、香槟河畔、华江一村);      嘉川社区(爱琴海、雅颂湾);      嘉航社区(新航域);      恒嘉社区(恒嘉花园);      建华村(建华村) 二、招生方法: 1、家长须带好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卡、出生证明等的正本与复印件,并带幼儿一同前往报名。 2、幼儿园招生时严格审验户口簿及房产证等。 3.新生报名登记时间为5月22日(星期六)8:00—16:00。地点:嘉怡路279弄6号 4.新入园幼儿户籍和商品房《房产证》认定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15日    范文四:   2016年徐汇区机关建国幼儿园招生简章   一、幼儿园概况     徐汇区机关建国幼儿园是上海市公办、示范性幼儿园。它的前身是华东保育院,已有六十多年的历史。建国人传承华东保育院“一切为了孩子”的办园宗旨,为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创设良好的环境。幼儿园绿意盎然,鸟语花香,各种果树吸引着孩子们,萌发幼儿热爱自然的情感。获得全国绿色学校、市花园单位等光荣称号,成为了联合国科教文组织EPD教育项目实验学校、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园。     我园以“环境教育”为特色,通过对孩子进行环境保护的教育,增强幼儿环境保护的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社会责任感。我园还为幼儿创设了良好的活动环境,有各类的活动室和专用教室,孩子在玩中快乐学习,对幼儿进行全面素质培养。     我园拥有一支高素质、富有朝气的师资队伍,平均年龄31岁,本科学历占97%,她们热爱孩子,敢于创新。曾获得市区园丁奖、三八红旗手、岗位能手等光荣称号。我们的团队先后获得国际生态学校、国际“根与芽”最佳小组、全国巾帼文明岗、市文明单位等称号。 二、招生原则 (一)双向选择(二)统筹兼顾 三、招生报名对象与信息采集登记对象     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徐汇区域内下列适龄儿童,为本次幼儿园招生报名对象或信息采集登记对象。其中: (一)持有在2016年4月15日之前(含2016年4月15日)入户的徐汇区户籍(非集体户籍,户主为儿童本人或直系亲属)适龄儿童属于本次幼儿园招生报名对象。 (二)对于不属于上述招生报名对象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属于信息采集登记对象:    1、因市政动迁可落户徐汇区户籍、持有效动迁证明且实际居住在徐汇区内但暂未完成户口迁入手续的;    2、2016年4月15日之前(含2016年4月15日)已入户徐汇区集体户口且实际居住在徐汇区内的;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徐汇区户籍,孩子为外籍(包括港澳台)且实际居住在徐汇区内;    4、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址均在徐汇区,至2016年9月1日仍在有效期内)的来沪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5、实际居住在徐汇区的港澳台人士适龄子女;    6、实际居住在徐汇区的外籍人士适龄子女。 (三)不属于招生报名对象与信息采集登记对象的幼儿不接受信息采集。   四、报名与登记时间、办法 (一)本区户籍幼儿报名    1、网上报名     本区户籍幼儿可以在5月9日上午10:00—5月12日上午10:00登陆徐汇教育网(http://zs.xhedu.sh.cn)进行网上报名。家长可以选择一所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不接受线下报名。    2、网上发布信息核对时间段    ★ 请家长于5月13日登陆“机关建国幼儿园”网站查询信息核对“预约时间段”。    3、分时段信息核对(只接受网上已报名的幼儿)     时间:5月14日上午 8:30 —11:30,下午13: 00 —16: 30对网上已报名家长进行信息核对。请家长根据“预约时间段”,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带领幼儿并带好网上报名表(家长自行用白色A4纸下载打印,并贴幼儿一寸报名照),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前来办理信息核对手续,所有复印件将交于园方留存归档。 (二)信息采集登记对象作信息采集登记    1、网上信息登记      信息采集登记对象可以在5月9日上午10:00—5月12日上午10:00登陆徐汇教育网(http:// zs.xhedu.sh.cn)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家长可以选择一所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不接受线下登记。    2、网上发布信息核对时间段    ★ 请家长于5月13日登陆“机关建国幼儿园”网站查询信息核对“预约时间段”。    3、分时段信息核对(只接受网上已登记的幼儿)     时间:5月15日上午 8:30 —11:30,对网上已登记家长进行信息核对。请家长根据“预约时间段”,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带领幼儿并带好网上登记表(家长自行用白色A4纸下载打印,并贴幼儿一寸报名照),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前来办理信息采集登记手续,所有复印件将交于园方留存归档。 五、证件提供要求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本区户籍(非集体户籍)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在家长带领下,持户口薄(2016年4月15日之前入户,复印件要求‘地址页’‘户主页’‘儿童页’)、幼儿出生证、报名表。    2、本区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     集体户籍属于徐汇区,且居住在徐汇区的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家长带领下,持集体户籍证明、幼儿出生证、徐汇区居住证明(父母一方的产权证或合法租房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信息登记表。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适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预约时间内到幼儿园办理信息采集登记:     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在徐汇区办理,至2016年9月1日仍在有效期内,正反复印)、积分通知书(标准分值达120分的需提供,未达120分的不提供)、父母一方《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缴费连续1年以上,缴保单位与用人单位一致)、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或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地地址为徐汇,且与居住证中的信息一致)、户口簿(孩子户口须随父或母)、适龄儿童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出生证、信息登记表。     2、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子女家长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预约时间内到幼儿园办理信息采集登记:     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士子女需提供护照)、出生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徐汇区内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或房屋租赁合同、信息登记表。 (三)其他情况     1、父母一方具有本区户籍,其持外国护照的子女家长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一方持有本区户籍证明、适龄儿童护照、《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徐汇区内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生证、信息登记表,在规定预约时间内到幼儿园办理信息采集登记。    2、持有本市户籍,因“动拆迁或房屋征收”户籍暂时没有迁入本区居住地的适龄儿童进行信息采集时,家长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幼儿出生证、有效动迁证明和本区居住地房产证(房产证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信息登记表,在规定预约时间内到幼儿园办理信息采集登记。 六、咨询信息便民服务    报名与登记信息核对地址:机关建国幼儿园建国园区(建国西路570号)     交通:50、49、43、42、徐闵线、地铁一号线(衡山路站)、地铁九号线(肇嘉浜路站) 提示:校门口不能停车,请绿色出行。 幼儿园网址:http://jgjy.xhedu.sh.cn          电话咨询热线:64333332*811     电话咨询时间:2016年4月18日--5月13日每天下午13:00~15:00               2016年5月16日--6月13日,每周一下午 13:00~15:00   范文五:
  北海市直属幼儿园2016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   为规范招生行为,做好市直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6〕14号)及《北海市招生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高中阶段以及市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的通知》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北海市机关幼儿园等6所市直幼儿园共招收小班21个,招收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525人。各幼儿园招生计划如下:市机关幼儿园小班5个、125人;市第一幼儿园小班5个、125人;市第二幼儿园小班4个、100人;市第三幼儿园小班4个、100人;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小班2个、50人;市涠洲岛幼儿园小班1个、25人。       二、招生对象     市机关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具有海城区、银海区常住户口,身体健康,适应集体生活的适龄儿童。   市第一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身体健康,适应集体生活的适龄儿童。   市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市政府机关幼儿园招生对象为身体健康,适应集体生活的适龄儿童,不受户口限制。   市涠洲岛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具有涠洲镇常住户口,身体健康,适应集体生活的适龄儿童。       三、年龄要求      小班招生年龄段为2012年9月1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止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报名时间     2016年6月9日—13日。逾期不予办理。       五、报名办法     1.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2.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儿童就学的实际,登录“北海教育网”,点击左下角“市直学校报名入口”,选择“幼儿园报名入口”,再选择就读的幼儿园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并如实填写报名表的有关内容,每名适龄儿童只能报读一所幼儿园。       六、招生办法     各幼儿园招生采用电脑随机抽签派位和审核材料两个环节进行。   (一)电脑随机抽签派位   报名结束后,定于7月下旬在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中,利用招生录取系统,根据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抽签派位的方式,确定拟录取名单。届时请人大、政协、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到现场监督派位全过程。拟录取名单将在各幼儿园网站或幼儿园内的宣传栏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若无异议,各幼儿园即电话通知适龄儿童的监护人提交有关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市直幼儿园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市机关幼儿园地址:北海市广东南路公务员小区以西,南京路以东的交汇处。咨询电话:0779-2020981。   市第一幼儿园地址:北海市海城区解放路15号。咨询电话:0779-2023598。   市第二幼儿园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和平路西祥毛里21号,咨询电话:0779-2023596。   市第三幼儿园地址:北海市海城区新安街光明里五巷2号,咨询电话:0779-2023597。   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地址:北海市海城区东二巷2号市政府大院内。咨询电话:0779-2035837。   涠洲岛幼儿园地址:北海市涠洲镇城仔村,咨询电话:0779-6016572。   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如电脑随机抽签派位时未能录取,由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二)材料审核   1.审核材料时,监护人须持幼儿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健康证、幼儿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并携同报名幼儿一起到幼儿园进行材审核料。   2.如发现提交虚假材料,违反招生规定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3.审核材料合格者,则确定为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于审核材料合格后2天内,由招生幼儿园发放。       七、新生入学     适龄儿童的监护人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和录取通知书的有关要求到招生幼儿园办理入学手续。       八、招生纪律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或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巧立名目以设置特色班、兴趣班吸引招生;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欢迎浏览幼儿园招生简章范文频道: 为「经典幼儿园招生简章范文五篇」点赞.